作者:贺宛男
在央企反腐声中,中国中冶日前发布公告称,今年5月30日,全资子公司中冶置业已将其持有的南京金名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名城置业”)100%股权,转让给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龙湖置业”)。金名城置业总资产账面值22.1亿元,转让价按评估值即为25.39亿元。别看这笔买卖只赚了3亿多元,实际上,金名城置业是中冶置业当初为拍下南京这块地皮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过800万元,22.1亿元的买地款全部是借来的,也即金名城置业以800万元的股东权益,卖出了25.39亿元的高价,增值率高达411030%。
如此暴利的源头还得从2010年说起。
2010年9月19日,中冶置业通过竞拍取得南京市下关区滨江江边路以西1号地块和3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分别为121.41亿元和78.93亿元,合计200.34亿元;两年后,即2012年11月30日,中冶置业又通过竞拍取得南京下关区滨江江边路以西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56.2亿元。就这样,南京下关1、2、3号地块全部被央企中冶置业所拍走,中冶置业以总价256亿元成为迄今无人能望其项背的超级地王!
然而,中国中冶的净资产不到400亿元,中冶置业权益更只有30多亿,怎么拿得出256亿元的地价款呢?果然,因无力开发,2013年7月,2号地块即被南京市国土部门“因故”终止出让。原因估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53号令,即《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53号令规定,闲置土地满一年不开发的,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按56.2亿元的土地出让价,20%就得征缴11亿多!总算“经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沟通,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11.3亿元及相应财务费用已于7 月12 日退还到账”。
2 号地块闲置未满一年也就罢了。1号地块和3号地块可是2010年拍下的,至今近四年过去,正在动工开发的仅3号地块一部分,耗资121.41亿元天价购得的1号地块纹丝不动,没钱啊,咋办?公司给出的回答是“由于1、3 号地块整体开发体量较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为保证项目投资收益,项目公司将优先集中力量推进3 号地块的开发,并拟根据项目规划所确定的业态引进其他方参与1 号地的开发,或分阶段通过股权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
于是,我们看到,今年3 月10 日,中冶置业的相关项目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卖出三块地皮(股权),转让价合计约30亿元,获利2.64亿元。今年一季报公司净利润11亿多元,有2.87亿元就来自卖地皮的“投资收益”。以其中一家项目公司立方置业为例,净资产4.14亿元,评估值(转让价)高达9亿元。而且,明明1号地块是2010年7月竞拍所得,项目公司立方置业成立期却为2013年11月15日,这不分明是为了规避闲置满一年就要征缴20%土地闲置费的53号令吗?
国土部53号令第四条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南京下关区,充其量不过是个副局级单位,哪来的胆量和魄力去调查、处理副部级的中国中冶?这就是中国中冶炒地皮炒出暴利,纵然是上级部门出面,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也只得与之“沟通”,“因故”将保证金与相应财务费用如数退还,并且对2010年竞拍的土地按2013年项目公司成立日处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个中原因吧!
有消息说,中央对央企的反腐力度正在加大,日前,中纪委和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国资委巡视组分别向中国南车、中丝集团、中储棉总公司、中国化工、中盐公司和诚通集团等6户中央企业反馈巡视意见,严肃指出了企业干部职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的企业办公场所比较豪华。类似中国中冶无视相关法规炒地皮牟利,该不该管,又有谁来监管呢?
来源:金融投资报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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